深圳市教育局2008年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面试答辩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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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深圳市教育局 2008-12-16 20:54:44 |
关于2008年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面试答辩程序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: 今年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学科评审组工作定于12月17日-22日举行,面试答辩具体人员、时间、教室、组别安排已于我局网站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题公告通知栏公布。现将面试答辩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 面试答辩均以口头形式进行,不得宣读或背诵书面材料,无需制作课件。面试答辩内容包括申报人述职和专家评委提问两个环节。具体程序如下: 一、答辩对象根据安排到指定地点等待,抽签决定面试答辩顺序。 二、答辩对象经工作人员引导进入答辩现场,将证件交予工作人员查验身份。 三、经答辩组长提示后,答辩对象首先以口头形式述职,主要结合申报条件简要介绍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情况。(述职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,工作人员在剩余1分钟时举牌提示) 四、述职完毕后,答辩人向答辩组说明述职已完毕并请专家提问。 五、专家评委针对答辩人材料审核情况和本人述职情况提出问题,答辩人回答,必要时可以追问。专家评委将提出的问题及答辩人得分情况记录在相应位置。(专家评委提问时间控制在7分钟以内,工作人员在剩余1分钟时举牌提示) 六、经答辩组长提示后,答辩结束,答辩人退场。答辩人不得在现场及附近逗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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